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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战略合作”业务员揽客,一家律所掉“坑”里了!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战略合作”随着时代发展、科技进步,一些律师事务所尝试通过与法律咨询、科技营销等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以实现业务拓展、品牌推广、税收筹划等目的。“战略合作”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特别留意。近日,江苏一家律所却因为“战略合作”,操作不规范,遭到投诉。最终,当地律师协会给予其警告的行业纪律处分。


江苏XH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4月。同年5月,一家相同字号的XH法律咨询公司也在当地成立。

案 情



2018年2月12日,顾某某与XH法律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协议(工伤),约定由XH法律咨询公司指派专职律师作为顾某某的工伤赔偿代理人,收费方式为伤残认定阶段支付办案费3000元,后期的代理费为赔偿款的10%。 

合同签订当日,XH法律咨询公司开具了一份金额为3000元的收据,注明交款单位为XH律师事务所,收款事由为工伤律师费前期费用,收款方式为支付宝转账。

2018年3月14日、6月5日,顾某某分别签订了两份授权委托书,委托XH律师事务所的孙某、梁某某两位律师在其与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担任诉讼代理人。同时,XH律师事务所向某人民法院开具公函,载明受顾某某的委托,指派孙某、梁某某律师担任其代理人。2018年6月2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顾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XH律师事务所的孙某、梁某某律师。



投 诉



投诉人是顾某某的女儿女婿。他们投诉称,其父亲顾某某受伤住院期间,XH法律咨询公司业务员主动提出法律服务,因此顾某某与该法律咨询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缴纳前期费用后,XH法律咨询公司开具了收据。后来,XH律师事务所指派孙某和梁某某律师代理案件。投诉人认为,在整个诉讼期间,其未与XH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事务所违规代理案件,所以投诉。



辩 解



让XH律师事务所感到委屈的是——顾某某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顾某某参与了庭审,顾某某的女儿女婿也参与了旁听,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多次沟通案件的办理情况。如今,案件已审理完毕,顾某某得到了全部赔偿、补偿后,却以违规收案收费的理由,向律协投诉,分明是想逃避后期费用。

XH律师事务所辩称,其与XH法律咨询公司之间是战略合作关系,XH法律咨询公司受理的案件涉及到诉讼的,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交由XH律师所事务所办理,费用由XH法律咨询公司和XH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处 分



当地律协惩戒委员会认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江苏XH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属于违规收案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17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给予江苏XH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业纪律处分。





非常佩服XH律师事务所开拓业务的创意和方式,但如何守住法律规则的底线,防范执业风险,应是一名律师、一家律所的基本职业素养。小编觉得,缺少一份代理协议,成为这起事件的“硬伤”。律师事务所这样犯傻,显然内部管理有问题。真是可怜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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